河南污水处理设备中使用的污泥是危险废弃物吗? 更新时间:2020-08-10 点击次数:1565次
在河南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方法中,有一种是传统活性污泥法。它是在污水自净作用原理下发展而来的,经过粗砂和重工序等前期的一级处理后,除大部分悬浮物外,再进入曝气池,池内污水中有无数能氧化分解有机物的微生物,与天然河流相比,人工系统的净化效率非常高。
那么使用后的污泥属于危险废弃物吗,又该如何处理呢?污泥虽是废弃物,也含有能量、氮、磷等资源,可以用于消化气作为动力或发电;回收氮、磷作为肥料;作为土壤改良剂,干化后还可作为填充物。而不同的性质的污泥属于的废弃物种类也是不同的。我们常见的污泥种类有以下几种:
1、重金属超标的电镀污泥: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,通常同时属于HW17、HW21、HW22和HW23。
2、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:属于固体废物,不属于危险废物。
3、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:属于危险废物(HW18)。但是在满足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中6.3条要求后,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;另一种情形是,如果经过预处理后,满足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》(GB30485-2013)有关要求的,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。
4、河南污水处理设备在处理医疗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: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。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(卫医发〔2003〕287号)中的“感染性废物”中列有“其他被病人血液、体液、排泄物污染的物品”,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、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,应列入此类。